2)第318章 《关于蒙县走私案件的调查报告及相_大明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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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去年一波缉查给打懵了,今年刚刚要恢复,又被大食国发现,直接连根拔出了。

  如果这个产业持续下去,如果真的有人持续供货,洛希尔的青楼也能开起来。

  那么以后每次贩奴,捎带几百甚至上千件货,再自己去泰西销售。

  那利润可能就超过贩奴了,而且完全属于他自己。

  所以,按照潘世恩的说法,大食国在走私活动中的损失,价值远远小于他的船和奴隶。

  如果是现代社会,当然是不可能直接没收这些船和货,但是在大明就属于常规操作。

  大明对泰西哪些国家都属于“不可抗力”,更不用说这些普通商人家族了。

  甚至泰西各国还得担心,大明以此为借口找他们麻烦。

  至于安姨,只能用她的新罗马茶行来抵罚款了。

  安姨的属下,洛希尔的家族仆人,作为从犯,同样协同走私了数百件商品。

  潘世恩的建议是一同枪毙。

  洛希尔从天竺人中选出来的那些少年,以及帮他带货的那些普通天竺人,每个实际只参与了两次行动,每个人具体只携带过两件货,还是被洛希尔胁迫的,但是也确实是从犯。

  潘世恩的建议是终身管制劳教。

  吕弗雷和顾瑞不知道洛希尔是竹忽人,也不知道洛希尔在走私,并未参与走私活动。

  潘世恩的建议是处以一般力度的罚款。

  最后是关于参与人员的奖赏的请示。

  其他参与人员基本都只是参与,所有人都直接分个三等功,只有傲雪特殊一点。

  按照潘世恩的说法,“傲雪女士小心隐忍,与走私犯虚与委蛇,随其深入虎穴。

  “确认了走私核心人物的身份和位置,机智果断的处置了突发情况。

  “确认了最为关键的走私方法,在这次大规模走私案的调查和侦破过程中居功至伟。

  “建议直接赐予大食国公民身份,同时奖赏十到二十金钞。

  “聘为大食国锦衣卫便衣成员,享受队长待遇,继续暗中缉查警备走私活动。”

  朱靖垣看完之后比较满意,回复潘世恩可以这么处理,傲雪的将近可以给二十金钞。

  二十金钞就是一千银钞,相当于后世十万元,这种功劳奖赏十万元不算多。

  但这本身就是自己给她安排的任务,所以给这么多奖金也不算少了。

  朱靖垣知道傲雪喜欢钱,不然也不会倒卖福利商品,关键倒卖之后还马上就花掉了。

  朱靖垣对手下本来就大方,现在就在自己觉得合适的范围内,把数额尽可能往上抬。

  朱靖垣另外写了份电报给傲雪本人,指示她可以去泰西地区了,可以从伦敦或巴黎开始。

  去泰西卖“简包”、“原厂”、“无标”、“瑕疵”品,实际上就是官方走私。

  直接卖给最终用户,想办法弄死原有的走私分销商。

  消息发出去之后,第二天就收到了回应,傲雪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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