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71章 初步方案_大明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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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调查起来的时候也回有更方便的入手角度。

  查资产数额和税收额比对,只要不符合比例就是有问题。

  最后,根据道德水平来退税这件事情,实际意义相当于“解释权归皇帝所有”。

  返还的决定权归谁,当然是由皇帝来决定的。

  最高级别的,以及最大数额的返还,肯定是需要皇帝来亲自批准。

  这样皇帝就又多了一个可以拿捏富贵家庭的手段。

  沈复自己完全不担心,他和朱简炎、朱靖垣父子这些年来配合的很好,关系也很好。

  沈复知道,就算是自己家的子孙品性不端,朱简炎和朱靖垣这两代人也有九成九的概率会给自己的子孙两代全额返回遗产税的。

  再往后的事情就只能是儿孙自有儿孙福了。

  与此同时,这个最高级别的退税决定权,虽然肯定是归皇帝掌握的。

  但是实际的审查和执行的职责,以及低级别的决定权,却很可能会交给礼部。

  毕竟是依靠道德来决定的,道德教化又正好归礼部管。

  自己作为宗伯,就是礼部的上级主管。

  沈复现在这个建议也是在给礼部和自己本人争权。

  可谓是一举数得。

  所以这段话说出来,现场的其他人员们顿时就有点紧张了。

  几乎所有人都觉得,这就是皇帝最想要的方案。

  大明皇帝当然在意金钱,但是相比金钱,权力更加的重要。

  在税收改革的过程中,稍微放弃一些金钱收益,换取一份新形式的权力,进一步强化皇帝对富贵阶层的掌控力,皇帝应该是不会拒绝的。

  这部分税款哪怕是全收全退,朝廷方面完全不保留,大明皇帝和朝廷也能够通过这个征收和返还的过程,大致掌握相应的富裕家庭的真实资产状况……

  甚至于,卢荫溥作为总管财政的司徒本能的觉得,对继承税全收全退才是最佳方案,最起码应该是按照固定的数额和固定比例来退。

  不能去考虑什么所谓的道德标准,那东西根本就没有标准……

  问题是,这个方案本身就非常的合理,完全符合大明的文化理念和执政逻辑。

  自己没办法在这个角度上去反对……

  “不能根据道德品格来确定返还多少税”这种话在大明朝廷上是没办法说出来的。

  朱简炎听完沈复的话,顿时就感觉眼前一亮:

  “沈先生说的有道理,先确定最公平的法律底线,再根据道德操守给与合适的奖励。

  “很好,亲属间资产权属变更所得税的征缴方法,就以沈先生的建议为基础来制定。

  “此事就交于礼部负责,由沈先生亲自督管,卢先生协调财政相关衙门配合,茂炬督促刑部配合,尽快拿出一个妥善的方案来。”

  宗伯沈复,司徒卢荫溥,司寇朱茂炬,以及相应部门的尚书马上出列躬身行礼:

  “臣遵旨。”

  朱简炎的这个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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